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民盟贵州省委原副主委李龙受贿一案,民盟

  据悉,贵州

【纠错】 【责任编辑:刘子丫】 阅读下一篇: 深度观察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李龙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审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鉴于李龙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 ,被告人李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李龙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  ,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9万元 ,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医疗设备及耗材供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

  经审理查明 :2016年至2024年,积极退赃 ,庭审中,对被告人李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  ,李龙进行了最后陈述。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新华社贵阳9月17日电(记者郑明鸿)9月17日 ,